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2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323 字 2020-08-14

如果目的是打破大商人壟斷不讓外地商人吃虧,方法也不是只有官府替代一途。

讓行會執事制度化,多元化,引入中小層商賈加入其中,分配戶數定額,逢大事集體表決,過三分之二通過,讓行會不是兼並之家的一言堂,再加上官府監督,不就搞定了?

入京商人的貨物,實行公開競標,打破准入門檻,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價格交給市場,不就搞定了?

至於無本的小戶,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些,那屬於扶持對象,不是生產對象。

要扶持,就別收利息,將他們排除於官員績效之外,不要讓煎迫他們的實施人,從大商賈變成官員,那樣會為禍更烈!

永遠記住那句話,貸款是有風險的,要靠貸款盈利,先就得防范風險。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損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當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在起點,壓根不讓這種事情生!

商賈和農人一樣,本錢就是他們的地,收益就是種出的糧食,商稅就是他們對國家的貢獻。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出更多有地可種,有水可澆,有糧可存的人,才說得到讓他們做貢獻上來。

否則只能導致百姓難以立業,逃散拋荒,對商業來說,就是從事商務的人口減少,市井蕭條,流通不暢,進而工坊凋敝,物價昂貴,初衷和結果,會南轅北轍!

隨便說說目前這法存在的問題:

其一,有的商品季節差價不大,「物價增減,難以定期,而一州、一縣價所增減,相去亦必不甚遠,則貨或積而難售」,行戶賒貸之後,一年內賺不到三成,就有賠錢之虞。怎么解決?

其二,官府是以一個放貸者的身份介入商品流通,然而市易息錢和市例錢有固定比率,所以市易官吏為擴大政績,就必須依靠「罰息」。

隨著罰息的增加,市易法,會不會淪為盤剝百姓的的高利貸?

其三,罰息必將導致商戶虧欠市易本息越來越多,無法收回,導致貸款民戶破產,導致賒請法難以為繼,怎么解決?

其四,市易務權力過重,市易務從事商品批零的收入不歸國家財政,而由市易務官吏支配。

這其實是讓市易務官吏捷足先登,動用市易務本錢,從外地客商那里「賤買」物貨,再批「貴賣」給本地商人零售。

在此過程中,本應由「賤買」物貸的市易務官吏承擔的賒貸本息,卻全部轉嫁到零售商戶身上。

市易務官吏為了獲取批零差價,擴大賒貸額,轉嫁賒貸本息,必定會強迫商戶「必買於市易」,使市易務成為「挾官府而為兼並」的市場壟斷機構。怎么避免?怎么解決?

其五,由於市易務以收息多寡為賞罰標准,市易務為提高政績,以多收息錢為能事,如何保證不會有強迫、引誘民戶賒貸的事件生?

其六,市易錢本應貸給經商之人,官員們為提高政績,必然為多收息而不分對象放的非商業貸款,必然演變為純粹的高利貸。怎么解決?

其七,市易務賒貸的物貨,或因質價不符,「物貨損惡」,或因脫離市場需求,「滯而不售」,或因市易務官吏抬高價格,「賤買貴賣」,如果生此類現象,必會給賒買者造成損失,需不需要監督?如何避免其生?

其八,中書說市易法遇價賤增價買進,價貴則低價賣出。所謂「賤以買,貴以賣」,但是官員為了獲利,會不會「不賤而賤以買,不貴而貴以賣」?如何避免?如何監督?

其九,會不會有官吏違規操作?比如即假借他人之名從市易務賒買;比如讓沒有賒買的人白出息錢;比如勒令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為留難;比如操縱價格,倍獲私利?</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