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一十一章 新情況新問題(2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321 字 2021-04-15

詔從之。

緊跟著,刑部侍郎畢仲游上書:「官員舉借錢物,於任所交還。州官於諸縣鎮寨,或諸縣鎮寨官於本州者,皆為任所。

計本過五十貫者,徒二年。重疊及於數人處舉借,並通計。

錢物主並保引人,如過數借者,各杖一百,數外錢物沒官。

若償外錢物不及五十貫之數事發者,減本罪二等;不及三十貫者,又減二等;全償訖者,又減三等。

以上償錢應減罪者,數外錢物數,仍免沒官。

其所償錢物內,有系任所受乞借貸之類者,各不減。」

從之。

這是要打擊地方官員與當地豪強們以借貸之名,行納賄受賄之實。

官員舉借「官物」,就是從國庫中借出的錢財,拿去放貸、做生意。

刑部要求必須於任所內交還,到期還未還上的,不光官做不成,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還對「任所」也加以了明確定義,就是最大不能出州。

除此以外,還要追究錢物持有有人、保管人、保引人,其實也就是地方豪強們的責任,如果此類借貸產生了非法所得,所得沒官。

同時還明確了責任人。在州郡之內,如果官員是受人所托借貸國庫,那官員一樣是主要責任人,而不在減罪之列。

但是也開了一個口子和分出檔次,就是將欠債分成了五十貫以上、五十到三十貫和三十貫以下,五十貫以下又能及時還清的,概不追究。

蘇油收到詔書後有些哭笑不得,這情形,與另一個時空改革開放初期的一些亂象,如各單位利用名目私開小金庫,然後以「借用」的名義供官員們揮霍,幾乎如出一轍。

這事情在清代康熙末年也曾經鬧得大發,不過宋代和清代的最大不同,就是元豐改制以後,官員們的俸祿優厚。

因此打擊官員向國庫伸手,名正言順,不存在「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問題。

不過蘇油是「好上司」,將詔書行下之後,依舊附加了一個四路都轉運司的「附加諭令」,許各地有欠國庫錢糧的官員上章自辯,說明情況。

如果的確是官員家中經濟困難,或者說是為了役務臨時周轉一類,四路都轉運司會酌情予以考慮。

總之,還是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庚戌,戶部上奏:「勘會無為軍崑山白礬元條,禁止官自出賣,昨權許通商,每百斤收稅五十文。

准元佑敕,晉礬給引,指住賣處納稅,沿路稅務止得驗引批到發月日,更不收稅。

今無為軍崑山礬,欲依晉礬通商條例。」

晉礬,就是太原礬。蘇油給晉礬解綁,除了行坐兩稅,其余概不征收,一下就調動起了礬務工人與商賈們的積極性,沈括在太原賣礬賣到飛起。

蘇元貞於是上奏昆山礬務也依從太原之例,以刺激和擴大生產。

詔依戶部所申。

以上這些,如刑罰過重、兵源不繼、官員新形式的貪腐、優良稅制尚未普及等諸多問題,都是元祐刷新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亟待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

所幸的是如今的朝中官員們,都能夠及時地看清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進行調整,有力防范。

雖然蘇油不在朝中,但是如蘇元貞、畢仲游等後進的官員,依然敏銳地把握住了問題關鍵,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可以說,蘇油運營幾十年所希望見到的局面,希望見到的人才,已經開始嶄露頭角,漸漸走上歷史的舞台。

壬子,太皇太後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已下漸長,欲令就學,可擇教導官二人。」

雖然是盲人,但是學習一樣不能放松,不過趙煦偏心弟弟,教導官任命了陳昭明、蘇容夫妻,說白了,就是將趙佖送去皇家理工學院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