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 立法種子(1 / 2)

法家高徒 豎子不可教 1782 字 2020-08-24

一眾儒生看著癱軟在地上,看起來蒼老了不少的青年儒生,眼睛睜得老大,臉上更是流露難以置信之色。【無彈窗..】

文膽真的碎了!

司徒刑他怎么敢?

這可是文膽啊!

儒家所有力量的源泉。

不死不休!

不過就是言語之爭,竟然就廢人文膽,實在是太過分了。

瘋子!

司徒刑就是一個瘋子。

不管他們在心中如何定義,但是有一點卻是不爭的事實。

那就是司徒刑不好惹,也不能惹。

成郡王面色鐵青的站在那里,看著身體癱軟好似爛泥的儒生,眼睛中的怒火好似實質。

司徒刑也毫不畏懼,好似標槍一般站在那里,說不出的銳利。

霍斐然面色古怪的看著好似出鞘長劍,說不出銳利的司徒刑,雖然對他的手段激烈多少有些不喜。但是也不得不承認,人心浮動之時,殺j儆猴的確是一勞永逸之法。

司徒刑眼睛微眯,看著四周的人眼睛中驚懼之色,嘴角不由的微微升起一絲不屑。

大乾立國三百載,安逸已久。

這些儒生心中都沒有了畏懼。

竟然以為自己小題大做。

那個儒生包藏禍心,以唇槍舌劍之法撼動自己的心神,打擊自己的意志,從而絕了自己的仕途。

阻人成道,在司徒刑看來這是不死不休的大仇。

如果不是霍斐然當面,司徒刑早就將他一拳打死。

那里還輪的到他說三道四?

而且言語之爭,並不是說毫無顧忌。

大秦帝國鼎盛時期,法家盛行,重刑峻法震懾天下,儒生因為言獲罪的不再少數。

秦朝為鞏固中央集權統治,在法律方面頒布了嚴刑峻法,推重刑,定繁法,時稱「萬事皆有法事」。

經歷動盪戰亂,目前所見的秦代法律方面的資料比較有限,但是思想言論罪方面的相關罪名如今仍可在各類史料中發現。

根據《史記》的記載,秦朝在思想言論方面的罪名就涉及誹謗與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等等。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盧生議論秦始皇**獨裁,「樂以刑殺為威」,秦始皇便以盧生等「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或為妖言以亂黔首」,遂逮捕「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陽」。

要司徒刑說,大乾的制度有些偏儒家,太過於仁慈,寬松,才讓百姓無所顧忌。

乾太祖是布衣出身,故而對非常反感「因言入罪」,故而廢除了相關法律。

和先秦的「形同陌路」高壓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所以說大乾的儒生才敢如此放肆。

抨擊時政,非議帝王,甚至是以直臣自居,故意上書羞辱尊上。

認為這是氣節所在,慷慨赴義,青史留名。

在司徒刑看來,這是一種病態的心理。

說到底,還是沒有立法,對儒生們的言論沒有約束,他們心中沒有畏懼,才能如此的放肆。

這也是儒家「道德約束」的弊端。

司徒刑卻認為,控制言論是十分必要的,雖然不必和先秦那樣高壓,讓百姓「形同陌路」,但是,也要眾人心底有所畏懼,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只有這樣,這個社會才會真的和諧。

沒有敬畏之心,沒有約束的言論是十分可怕的。

前世的天朝也是如此,受西方思想的影響,百姓漸漸的知道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但是,隨之而來的,也有言論的失控泛濫。

他們雖然無形,但是好似洪水猛獸,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所過之處,必定是一片狼藉。

君不見後世鍵盤俠天天在上激揚文字,揮斥方遒。自詡正義,在司徒刑看來著實可笑。

甚至有的人化身「水軍」,「絡暴民」,「職業黑」或者為了利益,或者為了發泄,或者為了報復,他們好似洪水猛獸一般到處攻擊肆虐,無所不用其極。

也許在儒家看來,這是君主開明的一種表現。

在西方人看來,這是人權的一種表現。

但是在司徒刑看來,這是立法缺失的一種表現。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現象呢?

這就是因為沒有立法約束的弊端,犯罪成本太低,d穿了人心底的良知和道德底線。

甚至很多人將這種現象視為「言論自由」。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的這句話至今仍深入人心,有著超越時代的影響力。

但是言論自由和言論泛濫,很多人難以界定。

在司徒刑看來,大乾也存在這種情況。

沒有立法,更沒有一個規矩約束,言論自由注定會變成言亂泛濫。

師法!

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宗門的約束之法。

約束儒生的言論。

禁止儒生篡改經義,扭曲聖訓。

但是,師法還是太過粗糙,太過簡陋。

司徒刑腦海中的念頭不停的碰撞,推演,一個個法律條文在他的念頭中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