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義德不耐煩的說:怕什么?俺有法蘭西帝國的保護!
於是,接二連三的下令,軍隊提前復員。
於是,士兵一脫下軍裝,便被整隊整隊的遣往運河工地。
賽義德統治初期,埃及軍隊為四萬人,之後,減到三萬人,最後,減到了只剩下一萬人了。
對於萊塞普斯來說,既然執行了勞工法令,那么,開工初期許諾的那些「優厚條件」,就恕俺不兌現了啦!
蘇伊士運河工程,勞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極其惡劣。
首先是飲水極其缺乏。
蘇伊士地峽是一片浩瀚的沙漠,氣候炎熱,常年無雨,工程如欲順利進行,必須保證淡水的供應。
公司起初用汽船從亞歷山大運淡水到塞得港,剛開工的時候,勞工人數較少,免敷所需;勞工法令正式執行後,勞工人數迅速增加,單靠汽船運輸,淡水就不夠用了;而隨著運河往南開鑿,深入內陸,汽船運輸淡水,就不是「夠不夠用」的問題,而是「夠不夠的著」的問題了。
於是,只好從星星點點分散在沙漠里的深井中汲水,再用駱駝運到工地上去。
相對於每月六萬的勞工人數,這點兒水,根本不敷所需。
公司雖然進口了三台海水淡化機,但經常損壞——就是不損壞,也不足以解決勞工的飲水問題。
本來,正確的做法,是先挖淡水渠,再開鑿運河,然而,運河已經動工很久了,淡水渠問題仍被忽視。
於是,渴死的勞工,像割麥子似的,一個個、一片片的倒在了工地上。
其次,公司供給勞工的伙食,既差且少,一份飯不夠一個小孩子吃的,想要吃飽,只能向牽著毛驢的貝都因人另買食物充飢,可是,哪兒有多余的錢買吃的呢?
勞工的工資極其低下,一個月完成公司規定的勞動定額才得五十至七十個皮亞斯,每天合兩個皮亞斯左右,根本不是公司招工告示上所說的六到八個皮亞斯。
童工的工資就更低了,只有成人的三分之一。
就是這點微薄的工資,也不是直接發到勞工手里,而是交給工頭,任憑他們從中尅扣。公司拖欠勞工的工資是常有的事,至一八六四年下半年勞工法令廢除之時,拖欠工資總計已達四百五十萬法郎。
蘇伊士工地上的勞工,大多數一直處於半飢餓的狀態中。
居住條件也非常惡劣:工地上為數不多的木板房和帳篷為大小工頭和外國勞工占據,埃及本地勞工,基本上風餐露宿。
地中海的熱風吹過,夾雜著死屍的腥臭,蚊蠅成群。
再次,勞動條件極其惡劣,勞動量卻極大。
運河開工初期,雖也進口了一些機器,可為數極少,開鑿運河,主要還是依靠人力,勞工用笨重的鍬、鎬掘土,用簡陋的筐子運送。公司規定了苛刻的勞動定額,白天完不成,晚上接著干,連***的齋月也不例外。
完不成定額,拿不到工資。
在如此惡劣的情形下,勞工一個個的病倒了,支氣管炎、肝炎、肺病、紅眼病、赤痢等極為普遍。
威脅最大的莫過於瘟疫。
十八、十九世紀的埃及,本就是一個瘟疫多發的地區,而蘇伊士運河工地的環境惡劣,勞工密集,瘟疫尤為流行。
傷寒、斑疹傷寒、天花、霍亂、回歸熱,每隔一年就襲擊一次,其威脅一次比一次更甚。
一八六二年四月,阿泰拜?吉斯爾六號工地上出現傷寒,許多勞工猝然死去,不少本地和外國醫生,也被奪去了生命。
一八六三年,傷寒、斑疹傷寒同時席卷運河工地。
一八六四年,天花襲臨。
一八六五年初夏,運河工地霍亂肆虐,以至連送病人去急救站的人都找不到,也無人去處置死者。
勞工自然不甘心將命白白送在沙漠里,經常怠工、逃跑。
公司規定:凡怠工、逃跑者,扣發工資,怠工一次,扣發一天工資的三分之一,逃跑抓回一次,扣發半月工資,然而,勞工還是照跑不誤,有的人到工地沒幾天就跑掉了,有的工地,一半以上的勞工都跑掉了。
一八六二年一月開始,賽義德指令每個地區派一名警官負責押送勞工去工地,並建立警備隊,維持工地秩序,大肆拘捕逃跑者,將其投入監獄。
可是,還是也解決不了問題。
逃跑的勞工,愈來愈多,勞動效率,愈來愈低下。
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都覺得勞工法令無以為繼了。
一八六三年,埃及政局發生變化,賽義德下台,伊斯梅爾繼任埃及總督。
以此為契機,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展開談判。
在幻想埃及將借蘇伊士運河擺脫土耳其獨立一事上面,伊斯梅爾和賽義德,並沒有什么不同,他曾對萊塞普斯說過:「如果我不比你更渴望開鑿運河,則我之任埃及總督,將毫無意義。」
不過,伊斯梅爾覺得,運河租讓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埃及來說,未免太過苛刻了;同時,彼時美國內戰正打的熱鬧,棉價飛漲,埃及種植棉花有利可圖,需要保持一定的土地和人力,因此,伊斯梅爾試圖對運河租讓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正。
好吧,那就談吧。
一八六三年三月,伊斯梅爾提出:埃及政府承擔自開羅至多美拉河谷的一段淡水渠的挖掘工作,並把這段水渠和運河公司已經挖成的自多美拉河谷至運河地區的水渠連接起來;運河公司則放棄淡水渠兩側的土地。
前文說過,淡水渠是制約工程推進的重大瓶頸,埃及政府此舉,將有利於加快工程進度,運河公司同意了。
伊斯梅爾再接再厲,三個月後,再向運河公司提交一份照會,要求把埃及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增加勞工工資;取消運河公司對淡水渠的所有權。
作為回報,埃及政府除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任務外,將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
「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等於變相廢除勞工法令,運河公司方面,雖然也覺得勞工法令之下,勞工的效率太低了,兩萬人比不上一萬人,可是,減到六千,幅度還是太大了。
至於「增加勞工工資」——哼哼!
還有,放棄「對淡水渠的所有權」?——哼哼哼!
事實上,埃及政府的要求,運河公司並不是一定不能接受,關鍵是「回報」——僅僅「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谷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是遠遠不夠滴。
於是,談判卡住了。
伊斯梅爾無奈,懇請法皇拿破侖三世出面「仲裁」。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運河公司由法國人掌控,你和運河公司打官司,居然請法國皇帝來「仲裁」?
只能說,彼時,拿破侖三世各種光環加身,伊斯梅爾這種「小地方」的領導人,對皇帝陛下,還是十分迷信的。
一八六四年三月,拿破侖三世組成「調解委員會」,經過一番裝模作樣的「調查」,作出如下仲裁:
廢除勞工法令,埃及政府向運河公司賠償四千二百五十萬法郎——扣除公司拖欠埃及勞工的工資四百五十萬法郎,實際應賠償三千八百萬法郎。
運河公司放棄淡水渠的所有權,保留使用權,埃及政府賠償一千六百萬法郎,並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工程;
運河公司保留運河工程所需的二萬三千公頃土地,放棄多余的六萬公頃土地,埃及政府賠償三千萬法郎。
三項賠款總計為八千四百萬法郎。
這一「仲裁」自然是偏袒運河公司的,可是,伊斯梅爾作繭自縛,不能不表示同意;不過,好歹勞工法令是廢除了,淡水渠的「所有權」也爭了回來,另外,還收回了六萬多公頃的土地——也算過得去了。
一八六六年初,談判雙方達成最終協議,除拿破侖三世「仲裁」相關內容之外,還加上了一條,埃及以一千萬法郎的高價,贖回運河公司以一百七十萬法郎購得的一塊私人河谷地產。
該河谷戰略位置重要,伊斯梅爾擔心法國在該處建立軍事基地,危及埃及主權。
算一算,埃及攏共要賠給運河公司九千四百萬法郎。
協議是簽了,可是,這筆天文數字的賠款,打那兒來呢?
別忘了,埃及的總人口,還不到五百萬啊!
只好「借洋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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