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禹聖故法泗水清(九)(2 / 2)

「所有想要成為官吏者,必須熟悉沛縣的新度量衡。」

「其三,書文變革。」

「沛縣自今日起,所有的公文、畝稅、地契、財契,全部由隸書書寫。」

「數字,則通用隸書與墨者的數符,便於民眾理解、聽懂。」

「所有為官吏者,若不能夠熟練使用文書,則無資格參加賢才的選拔。」

「其四,工賦。」

「凡百工,廢除原本實物軍賦,一切軍賦由稅購買。」

「鹽、鐵、棉等物,由沛邑專營。」

「其余物,則每件繳納物價三十分之一的稅,具體各項稅額五日後頒布商量。」

「沛縣稅官提供印戳,以印戳為稅之標記,凡無印戳者,則視為逃稅,除罰沒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錢。」

「印戳造假者,罰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銷售。」

「其五,商稅。」

「往來商人,貨物若有沛縣之印戳,則無需再度繳納。」

「從外地轉運之物,具體征收稅費再行額定。」

「其六,勞役。」

「所有勞役,由墨者提出,沛縣萬民商定同意與否。」

「若同意,則或為勞役、或每日發錢財,具體數額五日後再商。」

…………

涉及到沛縣各行各業的種種變革,一條條地從適的嘴里說出來,在賦稅問題上基本涵蓋了整個沛縣。

工商業的低稅,可以適當讓一部分原本想要開田的無地農夫選擇成為手工業者、或是進入到墨者的工坊中做工。

間接稅的征收,也只是走個形式,墨者在工商業上的大頭收入,還是來自自己掌握的工坊,以及暴利的鐵、酒等貨物。

井田制的存在,是適應原本低下生產力的最優結果,與之配套的還有一整套的管理模式、軍事制度。

墨者在沛縣變革了土地所有制,破了井田,實際上也就意味著原本的管理模式、軍事制度也在沛縣毫無意義了。

沛縣特殊的情況,讓沛縣的變革是別處無法復制的,配套的基層官吏、墨者工坊的暴利、完全精兵路線為將來基層軍官可以隨時擴軍的軍事制度、為十年之內沒有大規模戰爭准備的軍事征募……

種種這些,可謂是沛縣特色。即便已經變法的魏國、已經大規模實行另一種私畝制的西河地區,也是根本無法復制的。

宋公爵要是敢按照沛縣的樣板,在全宋國推廣,適可以肯定一個月之內就會被殺。

種種這一切的變革,都會觸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但觸動的最大利益還是土地制度的變革。

既然已經決心變革土地制度,那么就不妨一次性徹底將各種基礎性的變革全部提出,在墨者的主力離開沛縣前往商丘之前,粉碎掉任何可能出現的叛亂。

貴族的封地特權被剝奪,這是必然會引動很大一部分人的不滿,但也會有一部分私畝較多的貴族會選擇隱忍沉默。

墨者並沒有把所有的貴族都逼到對立面去,至少貴族的私畝墨者是承認的、也是不分掉的。

至於之後利用租農逃亡逼著貴族賣地、逼著舊貴族投身工商業或是投身經營業,以現在這些貴族的眼界,暫時還不能看出來。

貴族會分為兩派,一派會和墨者不死不休;另一派會接受墨者的變革,暫時看不到他們面臨的危險。

農夫們對墨者絕對支持,不只是因為墨者的私畝制改革,還因為墨者手中捏著鐵器、鹽、耕牛馬匹等物資。

最關鍵,墨者有錢。有錢到可以提供各種貸款:這錢未必是黃金和銅,而是這錢可以換到農夫急需的鐵器農具種子。

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之後,墨者有自己的工坊,可以容納一部分原本工商食官內部的工匠,還有工匠會等組織可以隱性管轄這些私營手工業者。

反正墨者不玩車戰,不需要大量戰車,而且有自己的軍械工坊,所以可以不從工商業者手中征收軍賦。

商人階層很難將一些貨物運到沛縣內銷售,無論是糧食、布匹、鐵器、木器等,沛縣都占據價格和質量上的優勢,而且這些東西運送到外面也可以大為得利,這是墨者暫時親自管轄的。

民法法令,可以直接使用當初的十二草帛法,再增添一些就可以完全契合變革之後的沛縣。

這次變革只是個開始,需要民眾適應、生產力發展個三年左右後,再進行一些修正。

與之配套的政治制度,也會在五天後的集會中定下來,有外面的六個鄉的建設為基礎,這也並非是什么難事。

民眾支持的歡呼聲中,有人在聽完墨者第一條關於土地制度變革的提議後,就准備悄悄逃離將這個震驚的消息傳遞回去……

墨者之前絲毫沒有透露出這個意思,也沒有人敢想墨者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