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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生活史Ⅳ 未知 6455 字 2021-01-17

瑪麗?安托瓦內特被描繪成與理想化婦女相對的倒置形象:是野獸,而不是文明的力量;是而不是妻子;是生產變形生物的怪獸而不是母親。她是一個最極端、最不道德的例子,那些革命者害怕婦女們一旦進入公眾領域會變得像她一樣,這是對女xx別丑惡的詆毀。這種丑惡的詆毀似乎需要通常只在男士衣帽間的故事中才使用的排斥的語言,在公眾領域,它被用來破壞高貴、敬重的氣氛。

在許多方面,語言反映出公眾和私人界線之間的變化。革命化的國家試圖通過以法語代替方言和土語的規定來調整私人語言的使用。巴瑞克是這樣來解釋政府的地位的:「自由民的語言必須是統一的,並且與其他人的語言一致。」公眾與私人之間的對抗成了語言上的對抗,新學校,尤其是布列塔尼和阿爾薩斯的學校都被要求教授法語,而且所有的政府法令都用法語出版。因此,在法國的許多地方公眾演講是公有化的,在實踐中方言和土語在一定程度上被認為是私有化的。

對一些人來說,創造私人語言是對喪失私人生活的一種補償。被征召入伍而失去私人生活的士兵創造出了老兵的俚語,這把他們和普通市民區分開來。他們對裝備、制服、軍隊部門、戰場情況、報酬,甚至撲克牌中的數字都有他們自己的叫法。他們把德國敵人叫做「酸菜腦袋」,而英國則簡單一點叫「該死的」。

在這個混亂的時期,家族的標志生發出頗為引人注目的政治力量。當共和國的象征——羅馬的自由女神出現在政府的印章、雕像和圖案上時,她看上去很抽象,又有些遙遠。但在很多圖畫中,她呈現出年輕女子或者年輕母親的親昵。很快,她就以最普通的女孩的名字瑪麗安而聞名了。開始的時候人們帶著嘲笑意味,但隨後人們就非常熱愛這個名字了。在婦女缺乏最具體的政治權利的時期,一個女x形象仍然能成為新共和國的偶像。1799年,以拿破侖本人為圖像的雕刻使她從爭論和分化的深淵里解脫了出來。權力有效地控制著感情,因此它只有在很偶然的情況下才會為大家所熟悉。

政治演講和革命時代的圖像材料給我們講述了一個家庭的故事。開始,國王被畫成一位仁慈的父親。他能認識到王國內的問題,並在剛成年的兒子的幫助下,把這些問題安排得井井有條。1791年6月,當他試圖逃離國家時,這條秘密路線不可能保守住了。現在更加激進的兒子們進一步要求有根本的改變,並最終堅持由他們共同來取代父親的地位。隨後,淘汰專制父親的要求進一步得到了補充,他們憤怒地反對那位從沒被當成母親的女人。瑪麗安的通j是對國家的侮辱,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她得到了一個可怕的下場。革命的兄弟關系替代國王夫婦成為權力的基礎,這種關系保護著脆弱的自由和平等的姐妹。在新共和國的代表中再也沒有了父親的形象,而且除了他們小時候的形象之外,母親也基本上不存在了。父母從這個家庭中消失了,只有兄弟們一起來建立一個新世界和保護他們還年幼的妹妹。偶爾,尤其是在1792年到1793年,妹妹們被描繪成革命的積極參與者,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她們被認為是需要人來保護的。共和國被大家所愛護,但它還要依靠人民,這個巨大的男x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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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1)

革命對私人生活的影響並不完全是「象征x的」,在政治文化領域上有一定的表現,比如在語言、服裝和政治禮儀上。在許多其他領域,革命者的政府直接挑戰舊政權的社會機構的權力,比如教會、社團、貴族、鄉村社團和眾多的家族。而且在挑戰的過程中,還為私人勾劃出新的空間和私人的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並不是沒有抵抗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而且在政府與其在控制私人生活方面的主要競爭對手基督教教會的斗爭中,很明顯有許多這方面的問題。天主教是私人經歷的信仰方向,也是公眾禮儀的趨勢;它是個人的集中,也是一個有權力的機構。它是革命中最強烈的公共斗爭的中心。按最自由的方式,革命者最初是把他們的政權建立在對宗教忍受的基礎之上的。宗教信仰問題是私人的事情。但舊習慣和r益增長的對資金的需求需要一個更為模糊的解決辦法:沒收教會的土地和取消為神職人員服務的內部機構。就像其他公共官員一樣,主教也通過選舉產生。另外一系列的革命需要來自神職人員的誓言和減少他們的數量。為了支持「不服從就是與反革命相聯系」的觀點,政府增強了對敬神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的控制。按1801年的協議,拿破侖宣布了最明顯的政府監控,而且讓人們認識到政府始終有g涉私人信仰的權力。

雖然許多天主教教民渴望變革,但他們不會輕易默許政府的監控。為了保護他們的教會和他們的禮儀,許多個人,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第一次接受了政府的規則。按格里高利教皇的看法,機構化的教會是被「愚昧而又極具煽動x的婦女」絞殺的。她們窩藏拒絕宣誓效忠者;幫助秘密地組織群眾;鼓勵她們的丈夫去向政府請願,要求在熱月革命之後重新開放教會;拒絕通過教區牧師受洗或者結婚;並且當其他努力都失敗之後,還以宗教自由的名義發動了暴動。舊時廣受歡迎的聖徒又重新流行了起來,特別是在反對革命的地區,同時新的假聖人也被創造了出來。在晚上背誦經文成了政治上的抵抗行動。在共和國歷第七年,人們在榮納省的維勒西赫村找到的小冊子上發現了「無畏的蘇珊」發表的反對文章。她是這樣寫的:「在我們這里的政府專制與其他地方的情況都不相同。他們告訴我們,你們是自由和最崇高的。但同時,我們又受到了嚴密的管制,在美妙的星期天我們不能唱歌和游玩,甚至不能跪下向上帝表示敬意。」

在政府和更為堅決的城市革命者的沖擊下,宗教變得非常私人化了。1794年,在經過移民、辭職和結婚,再加上被處以關押、流放和死刑之後,幾乎已經沒有牧師還在從事公共宗教事業了。虔誠只能在家里,在家庭內部或者在小型的值得信任的團體中。但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只要存在著限制,私人就會公開宣布他們的信仰。被當作倉庫、馬廄、硝石制造點、魚市和俱樂部處的教區教堂得到了恢復,並再次被神化。神器和聖衣從埋藏之處被挖了出來,有些人懇請來提供這項服務。如果找不到一位牧師,就可能由一位小學老師或者前任官員來提供此項服務。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在城鎮外,共和國歷的休息r是不為人們所認可的,而到了星期六村民們就會聚集起來,表示他們不願意去工作。這種公眾事務和私人事務混雜所產生的後果就是建立了一種新的持久的宗教實踐的結構,那就是,婦女成為教會的支柱,她們堅定地保護著教會,而男子最多不過是偶爾去去。公眾生活的新形式,酒店和咖啡館里大多是男x人群。

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2)

在家庭生活領域,公共當局的侵入是最顯而易見的。婚姻被世俗化了。人們認為儀式是婚姻的一部分,而且必須當著一位市政官員來舉行儀式。在舊政權下,婚姻就是雙方表示同意的一種形式;牧師只是這種表示的見證人。根據1792年9月20r的法令,官員不僅要管理登記,而且還要宣布夫婦關系的合法。現在公共當局在組成家庭的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政府決定婚姻的障礙;重新建立並規定采取的過程;給私生子以權利;確定離婚;並限制家長的權力。國會試圖通過建立新的國家教育體系來推行這樣一個准則,按丹東的說法,就是「孩子們首先是屬於共和國的,然後才屬於他們的父母」。波拿巴自己也堅持認為:「法律讓孩子出生,為他提供教育,為他提供一個職業,並規定了他結婚、旅行和選擇職業的條件和方式。」

有關家庭生活的法律顯示了與革命政府的競爭事務。在保護個人的自由、保持家庭的團結和加強政府控制之間必須找到一個平衡點。尤其是在全國國民大會期間,革命政府首先考慮的是如何保護個人免受可能出現的家庭或者教會暴力的。蓋章的書信尤其令人作嘔,因為它們常常被家庭用來拘押那些反叛和揮霍的孩子。不過,1790年8月成立了家庭法庭機構,立法者通過它來解決家庭成員之間的沖突,甚至包括離婚問題。但《民法典》對於個人的關心卻遠遠不夠,特別是婦女的快樂和自由,它強調的是父親的權力。本來屬於家庭法庭的權力要么回到父親的手里,要么被國家法庭所接管。總的來說,政府限制家庭和教會的權力就是為了增加自身的權力;它保障個人的權利,維護家庭的團結,並限制家長的權力。

在離婚案件上,個人的權利、家庭的維持和政府的控制之間的緊張關系是非常明顯的。離婚案件在大革命時期才首次出現在法國歷史上。離婚是1791年憲法所表述的自由在邏輯上的延伸。憲法第7條把婚姻世俗化了,它是這樣表述的:「從此,法律認為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如果婚姻是雙方一致同意基礎上的民事合同,那就存在著破裂的可能。先前的條件給了這些理由更進一步的可能。在民法中,神職人員是與天主教會相分離的。在許多社區,許多夫婦拒絕在宣過誓的教士面前舉行結婚宣誓。除了世俗化的婚姻之外,政府還控制了其他的民事登記,並取代教會擁有解決家庭生活問題的最終權力。除了法律提出的新說法之外,關於離婚的爭論並不是十分廣泛,人們提出了離婚的其他原因:解放不幸福的夫婦;婚姻專制主義下婦女的解放;而且對於新教徒和猶太教徒來說這也是一種良心上的解脫,因為他們的宗教是禁止離婚的。

1792年的離婚法案是非常開明的,它認可了離婚的7個理由:被判有罪、需承擔身體上的處罰或者喪失公民權利的;有犯罪、暴行或者給他人造成重大傷害的;道德淪喪的;被拋棄兩年以上的;失蹤五年以上的;移民國外的。在這些情況下,准予立刻離婚。另外,夫妻雙方同意,經過4個月之後,也可以離婚;而且因x格不合,並經過調解6個月之後,也可以得到批准。離婚後再次結婚需要等一年的時間。離婚所涉及的法律程序並不復雜,大多數人都可以達到要求;更為突出的是,法律對男女雙方同樣適用。在當時,這是世界上最開明的法律。AK小說。。

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3)

根據拿破侖法典第六章的規定,離婚的理由被減少到三種:被判有罪、需承擔身體上的處罰或者喪失公民權利的;有暴行的;有通j行為的。按照拿破侖對家長權力的重新確認,婦女權利被大為減少了。丈夫在妻子有通j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離婚,而當丈夫把情婦留在家里時,妻子卻無權請求離婚。另外,如果妻子被判通j罪,就會被送到監獄去呆上兩年,而在同樣的情況下,丈夫卻可以逃避懲罰。雖然協議離婚條款被保留了下來,但它也被加上了許多限制,例如丈夫必須滿25歲;妻子的年齡必須在21至45歲之間;婚姻存續期間必須在2至20年之間;必須得到家長的許可。從1792年到1803年,法國共有3萬起離婚案,但在此之後這個數字就有所下降。讓我們舉一個經過仔細研究的例子,在里昂,從1792年到1804年,每年有87起離婚案,但從1805年到1816年,每年只有7起。在魯昂,從1792年到1816年之間的1129起離婚案中,有43%是發生在1792年到1795年之間的,而1803年以後,每年只有6起。

離婚的可能x是否會對共和國新公民的私人生活產生真正的沖擊?在城市中答案是肯定的,但在鄉村,情況遠不是這樣。例如,在圖盧茲,從1792年到1803年,共有347起離婚案,但在相同的時間段內,在雷瓦爾和穆雷,每年只各有兩起。在里昂和魯昂這樣的大城市,到1802年為止,那些在大革命中建立並至少有7年以上的婚姻已經有3%到4%破裂了。1884年重設離婚之後,到1900年前後,離婚率是%,這個比例也許並不比18世紀90年代高多少。離婚的夫妻來自城市的各個階層,不過工匠、商人和專業人士更容易離婚。很顯然,婦女從新法中受了益。在里昂和魯昂,由單方提起的離婚案中,有2/3是由婦女首先提出的。大多數離婚不是雙方同意的,只有1/4到1/5的離婚案是由雙方共同提出的。

根據1792年的法律,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遺棄和長期失蹤。接下來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感情不合。甚至最枯燥的統計數字也給我們講述了一個傷心的故事。在里昂那些常見的遺棄案中,有1/4是一方控告另一方已失蹤了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了!半數以上的配偶失蹤了5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大革命提供了一個讓法律聯系實際的機會,而這個實際包括一些由來已久的問題。男x與女x在提出離婚時,以遺棄和不合為理由的情況相差不大,但是我們是否會對婦女更多地以暴力作為理由而感到吃驚呢?家庭法庭和後來的民事法庭的記錄中充斥著丈夫攻擊妻子的案例。這些案例中常見的暴力工具是拳頭、掃帚、陶器和火爐用具,有時甚至是小刀。

離婚立法並不單是為了把個人從不幸福的內部環境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按照要求,不幸福的夫妻必須通過家庭法庭或者家庭會議對離婚做出安排。丈夫和妻子一起挑選親友組成法庭雙方當事人,然後由法庭來決定案件的事實真相以及財產的安排和孩子的監護。很顯然,離婚是十分容易被接受的,因為只有1/3到1/2的請求會被撤回。但是由於離婚是新生事物,再加上教會的抵制,離婚案件能達成圓滿的很少。甚至最遵守憲法的主教們也只有在另一方活著時不可能再婚的情況下才接受離婚。不過,仍有1/4的離婚男女再婚了。離婚申請很少會產生監護權之爭,這也許是因為尋求離婚的人很少會有未成年的孩子,也可能是因為法庭和父母都不會把孩子看成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雖然有大量的反對意見,但是有證據表明,後一種情況下,在父母的證詞和法庭記錄中,孩子很少被提及;即使有辯論,也很少有關於孩子監護問題的決定;而且當夫妻們偶爾提到他們的孩子時,也不會提到孩子的名字和家中有幾個孩子。AK小說電子書分享網站

公共機構與私人信仰(4)

在大革命期間,離婚過程是可以觀察私人情感的為數不多的幾個窗口之一。我們不清楚在這個混亂的年代,個人的感情生活發生了多大的變化。諾格雷給我們講述了一個女兒懷孕的故事,孩子是一個有婦之夫的。她的母親假裝自己懷了孕,這樣她們就能到鄉下去等待孩子的出世,因此也就能保住女兒的名譽。看來大革命並沒有觸及到這位模范母親,她們碰到婚姻關系問題時所采取的辦法和1789年以前沒有什么不同。當然並不是大革命創造了對妻子的毆打。但離婚的可能也會對婚姻產生某些影響。現在是婦女,例如利奧奈斯?克洛迪娜?拉梅想離開她的丈夫,因為「她和他在一起不會幸福」。在許多情況下,相愛成為婚姻的基礎。結婚已經成為一種不同尋常的時尚:在路易十六時代年平均結婚數為萬,而到了1793年,這個數字上升為萬。這些婚姻並不都是由於相愛。那些丈夫不滿25歲,比妻子年輕10歲以上的婚姻從9%到10%上升到1796年的19%,這也許是因為這是避免被征兵的最好方式。

要想去觀察那些革命者的私生活是非常困難的。那些政治領袖的不帶感彩。他們已經把自己奉獻給了公眾生活,這與舊政權中的前任並沒有什么區別;如果與建立新國家的實踐無關,那么私人生活的大多數方面,像愛情、婚姻關系和個人健康是不會被公開的,即使是在很久以後才寫成的也差不多都是這種情況。19世紀20年代初,韋里埃-勒佩奧在寫他的時,寫了許多自己早年經歷的浪漫愛情故事,但中間關於「革命之前的私人生活」的文章也只不過是占三卷中的一章而已。似乎隨著革命的來臨,私人生活也終結了,而且只有從公眾生活中退下來以後,才重新開始私人生活。在書中,韋里埃…勒佩奧把早年與後來昂熱中等學校的副校長的約會作為他私人生活的典型例子來講述。革命中的公眾生活經歷幾乎占了的全部。在韋里埃-勒佩奧的中唯一談到私人生活的是他家庭生活的大事件,例如,他是如何尋找伴侶的,以及他對妻子和孩子的感情。當具體談到革命經歷的時候,他只是說了他的政治判斷,而對其他方面絕口不提。他絕不把私事和政治混為一談。

甚至羅蘭夫人也是用這種慣常的風格來寫作的。面對著斷頭台,她寫下了她的「大革命小傳」。這非常像政客的,里面都是每天發生的政治事件。不過,她也在中回顧了自己早年的生活。她把當成是私人經歷的一個練習,「我建議用我在獄中的空余時間來收回那些屬於我個人的東西。」在這些段落中,她詳細描述了和父母在一起的生活,而且比韋里埃-勒佩奧更多地涉及了私人的情感。當母親去世的時候,她悲痛欲絕。另外,她還很公正地評價了她對羅蘭先生的最初看法。她說:「他的嚴肅,他的精神,他的習慣全都奉獻給了工作,這令我認為,他是沒有的或者說他是一位理x的哲學家。」

在18世紀80年代寫的信中,羅蘭夫人試圖將對政治的興趣和r常生活中的迷戀聯系在一起。不過,1789年那充滿吸引力的公眾生活及其飛速發展使得她不可能成為革命年代的塞維尼夫人;她更多地涉足到當時的各種事件之中,而沒有閑暇的時間去寫信。她很快就意識到革命對私人生活的沖擊,1789年9月4r她這么寫道:「只有在照亮整個國家的愛情聖火被點燃之後,高貴的男子才能跟隨著愛情的火炬。」1789年是她私人生活的重要分界線,因為這一年是國家政治生活的分水嶺。結果是,她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