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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生活史Ⅳ 未知 6473 字 2021-01-17

19世紀下半葉,人們逐漸認識到,需要在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上進行一種必要改變來與度假相適。寧靜有益的大自然可以彌補城市和工業生活對人們造成的傷害。品味自然並不是什么新鮮玩意兒,正如亨利?伯勞在進行度假方面的研究時所評論的那樣,真正的新東西「是對人類行為的時間構成給予的深入關注,是其中所蘊涵的東西」。

人們逐漸覺得,工作時間是可以轉化為度假時間的,也就是說,可以把時間用在大自然、旅行或是消遣娛樂上面。在鄉村,勞工階層的閑暇時間自然地存在於正常的活動過程之中;而在城市,工業社會階層每個人的閑暇是在特定的時間,尤其是在夏天。而盧梭已把投身自然作為一種摒棄時間束縛的方式,當這種觀念傳播到新的社會階層,這種現代意義上的品味自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迅捷地重新構建了時間的組成。當越來越多的人們聽從假期的召喚,「年」也就以新的方式得到了重組。1912年7月6r,一篇名為《休假問題》的文章言稱:「50年前度假的人迥然另類,而今天迥然另類的是不休假的人。」人們感受到了度假的需要,並堅持他們有權這樣做。19世紀末在多方組織下,出現了第一次有組織的度假活動。

回顧學校假期的歷史,我們可以在更廣闊的范圍內更多地了解社會的演變歷程。度假終於從最初貴族們在鄉下的逗留轉化為休假的權利觀念,並最終有了帶薪休假(法國工人在1936年贏得的權利)。在19世紀前,有兩個原因可以中斷課程:分散於全年之中的宗教節r和農忙,後者因導致大量學生缺課而迫使小學校停課。在19世紀期間,學校假期逐漸從宗教假r和農忙的考慮中剝離出來,專門給老師和學生放假被認為是正當合理的,學校假期的持續時間也得到了延長,尤其是在法蘭西第三帝國期間。

在19世紀,課程在8月15r前後結束,10月初復課,暑假最多可以持續6個星期。1894年1月4r簽署了一項命令,允許學校中安排了假期課程的人額外多休兩個星期的假。這種假期最初是作為一種獎勵給予那些「為常規的成人和青年教育課程做出貢獻的人」的,後來則作為對那些在課余項目安排上取得成功的教師們的獎勵。這項命令每年發布一次,直到1900年將暑假的延續期間正式確定為8個星期,從8月1r到10月1r。1912年7月20r,一項新的法令將中學的暑假時間擴大為10個星期,從7月14r到10月1r,到了1935年時小學也開始適用這一規定。

但人們也逐漸開始抱怨學校沒有安排好學生們的假期生活,他們認識到假期的放松對健康有益,但假期中的教育同樣不可缺少。這種新認識導致了為孩子們開辦的夏令營迅速發展。此外,童子軍活動在1911年第一次被引入了法國。

當r。女士的母親在7月1r帶著她的三個孩子去度假時,她對孩子們說:「你們可以在返回學校後再領獎。」她的孩子們都是中學生,她們想推遲一下出發的時間以便能參加上年度頒獎典禮。r。女士1897年出生於巴黎,她整個童年時代的暑假都是在諾曼底的海灘上度過的。復活節時她的父母就會給海邊別墅的主人寫信預定租約,花費是400法郎。他們也會租一架鋼琴和一個帶涼台的小屋,還有一個女仆,暑假期間每個月付給她15法郎。r。女士的父親是一位政府公共事務部門雇用的工程師,在7月15r和9月1r前後可以與家人共度數天時光,整個8月份則都可以與家人在一起。全家人經常一起騎自行車出游。

青春期時的r。女士和她的兄弟們頻頻光顧「家庭海灘」的娛樂場所。每個人都彼此認識,父母們也很放心讓孩子們單獨活動,彼此教一教怎樣跳舞。不同的家庭構成了一個圈子,年輕人可以很安全地置身其中,遠比在巴黎時自由得多。

生命中的大事(1)

婚姻是核心x的事件,將生命分為了兩個部分。家族和社會的延續都需要依靠婚姻。在私人生活中,時間也因此被分為「此前」和「此後」兩部分,而重要的事件總會落入兩個時間段中的某一個。

在婚前,一個人的生活會經歷幾個明顯的階段:青春期的開始,在大多數家庭中以第一次領受聖餐為標志;中學時期的結束,在男孩的生命中以獲得法國業士學位為標志(女孩一般不會得到正統的拉丁文教育,也因此無法參加業士學位考試;如果她們堅持要求獲得學歷證書,那么得到的通常是小學畢業文憑);還有就是成人生活的開始,求偶,訂婚;最終是結婚生子。此後,私人生活的時間或多或少地以均一的形式流逝,直至死亡,時間中滿含著撫育孩子的責任,其標志就是不可計數的家庭場合。

一個年輕的中產階級要經過7年的中學教育後才能通過他的業士學位考試。雖然國家會提供獎學金,但中學學習始終是局限於上層階級的一種特權產物。在1842年,一流中學的學費是每人每年100法郎,如果是寄膳宿的學生則要700法郎。1873年在巴黎公立中學,一個學習修辭學的學生每年要支付300法郎;到世紀末時這一費用上漲到了450法郎,如果是一家很好的私人機構則要耗費掉720法郎。在巴黎的耶穌會士學校,寄宿生的學費總計1400法郎,是被聘為郵局技師的一名巴黎綜合工科學校畢業生的半年薪水。作為比照,1880年巴黎的一名女仆全年可以掙到500法郎。1854年,在萬名中學生中,有4600名獲得了業士學位證書;1873年以後這個數字上升到了每年6000名或7000名。

根據1873年的法律,年輕的中產階級們在理論上被強制要求服軍役,由抽簽來決定誰需要服5年誰只需要服1年(事實上只有6個月)兵役,但獲得業士學位和被征召前志願服役的年輕人則可以只服1年兵役,前提條件是要j付一筆1500法郎的裝備費用。此外,能夠進入所謂的最負聲望的高等學問機構(如巴黎綜合工科學校)和成為國家公務人員的學生比較容易免除兵役。

獲得業士學位後,一個年輕人可以通過進入法律學校或醫校來繼續接受教育(大學的入學費用很高:一名學法律的學生只是報名和參加入學考試就要花掉1000法郎,學醫的學生則要3000法郎)。有些人選擇跳過高等教育直接進入家族的業務。不管是哪種情況,等到一個人准備結婚時他已不再年輕了。

另一方面,對於年輕的中產階級女x來說,如果她的目標是婚姻的話,那么是否受到高等教育並不重要——換句話說,只要她擁有足以找到一個丈夫的資本就夠了。對於女x來說,不管是寄宿學校還是1880年後出現的公立學校,從來就沒打算要讓她們獲得業士學位證書,而沒有證書就無望進入大學。完成學習後,女孩子們就有資格參加獲得小學畢業證書的考試了,但實際上她們根本不需要這個文憑。「把煩惱留給那些需要謀生的人吧」,這就是1910年時路易斯?韋斯在莫里埃公立中學的文學老師對她的勸告。為獲得業士學位而開設的私人預備課程在1905年時出現。公立中學直到戰後才提供預備課程,此前這種行為是受到官方禁止的。

對有著中產階級背景的青春期女孩進行教育的目的,是讓她們為以後家庭主婦的角s做准備。她要學習如何持家、督導仆人、與丈夫j談和撫育孩子。這些職責既不需要拉丁文也不需要科學,所需要的其實是一種虛飾、一種綜合的文化、普及x的音樂和繪畫技巧和在烹飪、衛生及幼兒看護方面的理論和實踐上的訓練。而在婚前,女士們不僅需要學會婚後r常生活中的技巧和行為方式,也需要參加學校的主婦課程來完成自身的教育。書包網txt小說上傳分享

生命中的大事(2)

家庭和朋友對於找到一個配偶當然很有用處。最要好的朋友的兄弟姐妹就是自然的候選人,前來參加家庭成員的婚禮、洗禮和第一次聖餐的遠房表兄弟姐妹們也同樣是候選人。

年輕人有足夠的機會相遇,比如慈善義賣、運動場合(像網球或滑冰),還有跳舞。所謂的「白s舞會」是專為初次參加社j活動的人開設的,只有有資格的青年男女才會被邀請。

之所以叫做「白s舞會」,是因為初次涉足社j場合的姑娘們都穿著白s的衣裙,這是她們純潔無瑕和處女身份的標志。她們的母親也參加,對條件合適的小伙子們進行品評。

在法國,年輕的姑娘們在初次拋頭露面的當年結婚已成慣例。如果她還非常小,她可以再連續等兩個冬季,但如果當第三個季節到來時仍然沒有人肯娶她,她的前景就堪憂了,因為人們會開始懷疑她的貞c,更糟糕的是,可能會懷疑她沒有足夠的嫁妝。

在中產階級生活圈中,普遍采取的策略是介紹婚姻,由專門擅長發現合適配偶的媒人來負責安排。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媒人都由年長的婦女、表兄弟姐妹或是朋友來擔當,他們的良好聲譽保證了人們的信心。他們在看似有可能彼此融洽相處的年輕人中間安排約會。西蒙?博瓦爾的父母親就是以這種方式相知相遇的。

雖然是介紹婚姻,但並不意味著彼此之間的情感就不重要了。由家人和朋友撮合在一起的夫婦有時會相處得非常融洽,並且如果兩個年輕人陷入愛河,他們的父母就絕不會讓可能的婚姻從手邊溜走,他們會收集對方的信息,包括名聲、收入和觀念。政治和宗教上的從屬關系是要考慮的重點:自由思想者歐仁和瑪麗?布瓦洛共有5個女兒要出嫁,他們絕不會考慮與一個天主教家庭締結姻親。其中的一個女兒馬德萊娜看上了一個和善英俊的年輕人,他是一個工廠老板以及新教徒的兒子,因此是配偶的可能人選。馬德萊娜的大姐已婚,她安排了妹妹的第一次會面,隨後出資並傾全力來確保他們婚姻的實現。兩個月後,馬德萊娜正式訂婚,又一個月後,她結婚了。

一個想求婚的年輕人可以讓一個朋友來向女方的父母表達自己的心願。如果提議被接受了,他的父母就會正式向女方的父母提議訂立婚約,那時,求婚者就正式成為了未婚夫。在他進行第一次拜訪時雙方會選定一個r期舉辦訂婚宴會。

雙方的家人都會被邀請來參加訂婚宴會,宴會在未來的新娘的家中舉行。晚宴上,小伙子要送一枚訂婚戒指給他的未婚妻。也同樣允許女方送禮物給男方——一個男士戒指,或是一個裝有她肖像的禮盒或是她的一束頭發,但她把禮物送給心上人的時間是在一個星期後,在他的父母舉辦的另一次晚宴之前。

在第一次拜訪前,求婚者要送一束白s的花給他的未婚妻。如果他很富有,他將在婚禮之前的每一天都送花給她。他甚至可以送花給未來的岳母大人。到世紀末時,禮儀上已允許送彩s的花了,而不僅僅是限於白s。有些男士會遵循東方的習俗,選擇那種逐漸變得越來越紅直到婚禮前夜變成紫s的花束,以象征其熾烈的愛情。禮儀手冊中將這種新時尚歸入了品位最差的一類。

年輕的求婚者每天都會去追求他的未婚妻,而姑娘則始終由她的母親或另一位家庭成員陪護著。按禮儀,年輕的女士要矜持一些。在母親不知道的情況下她既不能寫信也不能收信。她絕不可過於熱烈地表露自己的情感,以免對方疑慮自己的品行。從理論上說,未來的新郎新娘要利用訂婚期來加深彼此的了解。訂婚期的持續時間在三個星期到幾個月之間,兩個月是通用的標准。

生命中的大事(3)

在訂婚期期間,兩個家庭會開列出各項條件以及嫁妝的數額,並定下一個r子簽署婚姻契約。在那一天,將結連理的雙方在親近的親屬和朋友的陪同下出現在公證人面前,或是在某種情況下公證人去未婚新娘的家中。不管是哪種情況,儀式都是一樣的。當公證人宣讀婚姻契約時,未婚夫妻雙方假裝漠不關心,因為如果對金錢的數目表現出過分的關心會被認為是不合時宜的,畢竟,完全吸納對方的愛意才是最重要的。宣讀完畢後,男方起身簽字,然後將筆j給他未來的妻子,隨後,雙方的父母和受邀的嘉賓在婚約上簽字。如果家族需要,也可邀請名流要人來簽署婚約為證。

在巴黎和其他大城市,在簽署婚約的當晚舉辦招待舞會已成慣例,而不是在婚禮的當晚;但1900年時,婚禮當天已不再舉辦任何舞會。未婚新娘先與未婚夫跳舞,然後與證婚人跳舞,隨後是其他人。

婚姻契約是中產階級的習俗。丈夫是雙方共有財產的唯一管理者。中產階級的婚姻契約或提供財產的契約x分割依據(共有財產的法律只適用於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而雙方的債務是分開的),或提供財產的法律分割依據,即允許妻子管理自己嫁妝的一半,而另一半要移j給她的丈夫。

嫁妝陳列在新娘的卧室中,籃子在起居室中。在最豪華的婚禮中,新娘的禮物要占據極大的空間。1904年,格雷夫伯爵和伯爵夫人把他們的獨生女兒嫁給了吉什公爵。婚禮慶典後,賓客們去了新娘祖母的住處,新娘收到的1250件禮物被陳列在「籃子」的周圍。

各種典型的「籃子」均出自不同的巴黎家具制造商,「籃子」中的內容從手套到女士睡衣和披肩應有盡有。有時「禮物花籃」中的各式珠寶奢華之極,遠超出普通人的想象。

民間的和宗教的婚禮慶祝儀式可以在同一天舉行,但通常民間的慶祝儀式會在宗教儀式舉行前的一兩天進行,尤其是在巴黎,宗教慶典更可能延後舉行。只有四位證人和男女雙方最親近的親屬才會被邀請參加在市政廳舉行的民間慶典儀式。新郎要派一駕馬車把自己的兩位證人接來,再派另一駕馬車去接新娘的兩位證人;新郎本人則與自己的父母去新娘的家中把她接往市政廳。市長或他的助手宣讀根據《民法典》第六章制定的婚姻證書,證書中詳細說明了夫婦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他會問新郎和新娘是否願意與對方結為夫婦。然後新娘在婚姻證書上簽字,隨後她要把筆遞給自己的丈夫,丈夫會說這樣的話來對她表示感謝:「謝謝,夫人。」

在市政廳舉行民間的婚禮不需付費,但傳統上會向這位市長所轄的區或鎮的窮人提供一些資助。隨後婚宴開始,當晚在新娘父母家度過。在世紀末時,以一種非常文雅的方式來舉行民間的婚禮成為時尚;市政廳以鮮花和綠s植物加以裝點,還雇來管弦樂隊和流行歌手。這種時尚最初只是在純粹的民間婚禮上流行,尤其是離婚後的再婚和在天主教徒與猶太教徒之間舉行的婚禮,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要想舉行盛大的教堂婚禮是根本不可能的。

宗教婚禮儀式服務的類型有所區分,在價格上,對天主教徒是從10到2000法郎不等,對猶太教徒則是從15到2000法郎不等,如果花費4000法郎則會有一個「格外特別」的服務。對新教徒來說,婚禮服務一直是免費的,並有權使用主聖壇或是一個小禮拜堂,以及奢華程度不等的鮮花、照明和音樂服務。如果價格合適,還可以雇到歌劇中和音樂學校里的歌手和音樂家。社會名流的婚禮涉及的范圍更是廣泛,以至於邀請函中還要包含教堂的入場門票,以免涌入大量的人群毀壞教堂中的設施。從理論上講,進行教堂婚禮的花費由新郎承擔,而午宴、晚宴和接待的費用由新娘的父母支付,但在實際c作中,費用經常是由兩家分擔的。斯塔克爾家族的私人檔案就有這方面的記載,他們是魯昂的一家棉花制造商,花費的數目驚人:1899年一個斯塔克爾家族成員的婚禮耗費了5641法郎——邀請了3200人。

生命中的大事(4)

牧師會連續三個周r在教堂中宣讀結婚預告,除非付費並獲得了教會的特許。為了能在基督降臨節、四旬節和其他的特別時段內結婚,必須獲得教會特許;正常情況下在星期五是不舉行婚禮的。為獲得教會特許而支付的錢會分發給教區內的窮人。

婚禮可能是私人典禮中最公開化的。其間的各個細節都是程序化了的:隊伍的構成與次序、為新娘進行服務的人員的數量和挑選、新郎新娘的裝束(分別是黑s和白s)、應允時的姿態。新娘由其父陪伴走向聖壇,並將新娘j給她的丈夫。但在說出神聖的「我願意」之前,新娘必須要轉過頭去看一下她的母親,好像是在征詢她的同意一樣。直到19世紀末,只有新娘才戴婚戒,至於新郎的戒指,是從國外傳入法國的習俗,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變得流行,但並非是不可或缺的。

在外省,婚禮通常是一個冗長的慶祝過程。1832年8月29r,喬治?桑在給埃米爾?勒奧尼的信中寫到了她們的朋友迪韋爾尼的婚禮情況:「我離開了教堂以逃避這個婚禮,因為婚禮已不間斷地持續了三天三夜。」還有另外一個風俗,即便在巴黎失寵後仍然存留於其他地方,那就是婚禮中的單身漢要想辦法帶著新娘的吊襪帶逃走。

當一個詩人嫁給一位東方學者,其婚典很可能是非同尋常、不拘禮儀的。1900年6月5r,呂西?德勞…馬德拉斯與《一千零一夜》的翻譯作家在聖羅克教堂結婚。新娘穿著一身r常穿的舊衣服,戴著硬草帽。為了接送見證人和家庭成員來參加慶典,夫婦倆租用了全巴黎僅有的四輛出租汽車。人們聚集在大街上觀看。新娘、新郎和賓客們擁進附近的一家餐館吃午餐;兩人沒有度蜜月。

如此的反傳統實屬罕見。人們通常的觀點是,沒有什么比教堂婚禮更庄嚴了。但在1879年到1885年這一段時期內,反教權主義者們使民間婚禮的數字大為上升,許多婦女拒絕進教堂舉行婚禮,這大大惹惱了西蒙,「我們男人無法理解。教堂就是為女人而准備的。進入她的教堂,白紗遮面,在她心愛的人的臂彎中,聽著風琴奏響的音樂,置身於薰香和她的所有親朋中,面含微笑心潮澎湃,這正是她童年夢想的實現,是她今生此後永遠珍存的記憶。她什么都沒有失去,鮮花或是蠟燭,或是唱詩班男孩們甜美的歌聲,或是牧師富於韻律的誦讀,或是戴在她顫抖的手指上的戒指或是披於頭上的聖衣,或是神聖的祝福或是在聖器收藏室門後母親那溫暖的擁抱。當一個小姑娘把她的玩偶放在一邊,她此後最大的快樂就是幫助大姐擺放嫁妝,同時等候著屬於自己的這一時刻的到來。任何一個人也不能把這一切從一個女人的生活中全部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