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1章.辯法.(2 / 2)

攝政大明 蟲豸 2545 字 2021-07-07

再舉一個例子,陝甘西部一向是民風彪悍,多有馬匪山賊的存在,這些山賊馬匪皆是裝備有強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際也是占盡優勢,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許百姓裝備強弓的,這般情況下百姓究竟要違法自保,還是束手待斃?

若是像楊大儒所言,朝廷應該制定相匹配的法令條文,在必要情況下允許百姓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強弓還擊馬匪山賊,先不說相關法令制定之後,百姓們恐怕都已經被馬匪山賊劫掠過無數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強弓殺人之後,硬說自己只是擊殺了馬匪,又該如何裁定?這里面的條文規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綻?還是說,條文約定越多,破綻反而也就越多?」

頓了頓後,趙俊臣繼續說道:「法令條文的延後性與漏洞,並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執行的方面,更還體現於新事物上!任何一個新事物的誕生,只要是有利可圖,都會隨之產生新的犯罪,但朝廷發現這些罪行需要時間、制定相關法令條文更需要時間……但在相關法令條文制定完善之前,我們是不是就要坐視這些罪行的不斷出現?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遙法外?

譬如說,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納貢稱臣,商人們與建州女真互通有無也不違背朝廷法令,但隨著建州女真越來越強盛、野心也越來越大,對我大明朝已經威脅之後,卻還沒有徹底撕破面皮,這般情況下朝廷是否應該出手阻止商人們與建州女真的互通有無?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睜睜看著商人們資敵?但若是阻止,又是否違背了楊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執行』、以及『百姓法無禁止皆可行』這兩個觀點?」

這一次,楊洵沉默良久,卻一直都沒有回答。

關於法律條文的漏洞與延後性,即使是後世法學家也沒有太多辦法,楊洵雖然擁有超越時代的眼光智慧,但讓他立刻尋出一個解決辦法出來,卻也太過為難他了。

在後世,國內有一個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學家們深厭痛絕,因為這個罪名乃是一個「口袋罪」,任何沒有明確觸犯法律、但又確實造成了惡劣影響的做法,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懲罰,但這般情況明顯是違背了法學觀念。

但趙俊臣卻認為,這種「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否則若是在相關法律條文完善之前,只能任由罪行泛濫、罪人逍遙,必然會造成更為惡劣的後果。

眼見到楊洵答不出來,趙俊臣也不糾纏,只是說出了自己最後一個疑問。

但這個疑問,相較於前兩個疑問,卻還要更為誅心。

只聽趙俊臣緩緩說道:「晚輩還有最後一個疑問,也是晚輩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問!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事情的初衷目標與最終結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辦壞事』的俗語……那么,律法一道,是否也會出現這般狀況?

譬如說,法令條文的逐漸完善與復雜之後,初衷明明是為了追究公平與公正,但最終結果會不會反而是在偏幫於那些有權有勢之輩?」

楊洵身體一震,一雙老眼瞪著趙俊臣,質問道:「怎么可能出現這種狀況?休要胡說!」

趙俊臣卻是斷定道:「但事實上必然會出現這般狀況!因為,法令條文越是復雜完善,百姓們就越是難以理解,這般情況下,所有人都只能求助於像是楊大儒您這樣專精於法律條文的高人……

但並不是所有精擅於法令條文的高人,都像是楊大儒您這般對於官民窮富一視同仁,必然是價高者得!這樣一來,尋常百姓遇到問題就只能像是無頭蒼蠅一般亂撞,而有錢有勢之輩則是會擁有高人指點,就可以尋到法令漏洞,然後或是脫罪、或是斂財,自然是占盡了便宜!

楊大儒,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我敢說這般情況絕對會出現的!」

在後世,皆是認為美國的法律最為完善,而在美國的諸項法律之中又以稅法最為完善。

但結果是如何?美國的那些頂尖富豪皆是可以高價聘請頂尖律師為他們量身定計、利用各種方法逃稅避稅,經常會出現千億富翁的納稅數額還比不上尋常的教師與消防員,而尋常百姓無力聘請律師相助,只能老實納稅,結果事實就是富人們在這場法律游戲之中占盡了便宜!

更別說是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殺妻案,所有人都知道此人乃是真凶,但就因為他是百萬富翁、有能力聘請頂尖律師,於是就可以無罪釋放。

趙俊臣穿越到這個時代之前,更還聽過一個更好笑的新聞,就是一位阿拉伯王子在英國強迫某位女子發生關系,但最終英國法院卻是裁定這一切都只是「滑倒後偶然誤入」。

無論法學本身是如何標榜自身公正,但現實情況則是——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法律執行之際總是有錢有勢之輩占盡便宜,無權無勢之輩只能吃虧,無論古今中外,從來都是如此!

眼見到楊洵再次陷入沉思,趙俊臣卻沒有放過,而是再次的連續提出了三個問題:「其實,在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我認為應該首先探討明白另外三個問題——首先,若是理論與現實情況出現沖突,那究竟是理論錯了?還是現實錯了?其次,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這兩者究竟哪個重要?最後,究竟是法令服務於世人,還是世人服從於法令?

在晚輩看來,若是無法想明白這三個前提,這場討論就根本無法產生結論!」

最終,楊洵依然是無法回答趙俊臣的疑問,只是問道:「這么說,相較於老夫的觀念,甚至於相較於儒家學說,趙閣臣心中其實是更為傾向於法家學說了?」

趙俊臣認真思索片刻後,搖頭道:「皆不傾向,晚輩還是此前的態度,無論是楊大儒您的觀念,還是法家學說,又或者是儒家,都是朝廷治理江山的准則、支柱、以及有效手段之一,但並不是唯一……楊大儒的觀念,太理想化了。」

這一次,趙俊臣卻是說了實話。

在趙俊臣看來,「法學」本身就是一門過於理想化的理念,若是真能完全實現,必然會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但實際情況則是,無論古往今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完全遵從了法學觀念。

依然還是用後世的所謂「燈塔」美國為例,美國的總統州長們皆是擁有特赦權力,無論是犯下何般罪行,只要給足好處,就可以一言免罪,這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此前,楊洵認為應該制定相關法令限制統治者隨意開戰,美國也正是這樣做的,所以總統並沒有宣戰權,這項權力乃是屬於國會,但現實則是自從二戰以後,美國的總統們總是可以繞開國會、幾乎每年都在打戰!這般情況,又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所以,現實就是,法學理論上很美好,但所有人其實都更重視法家,也更喜歡使用法家手段。

當現實與理論發生沖突之際,不論別人如何作想,反正趙俊臣會選擇相信現實!

……

第二更!

本章之中的問題,也是蟲子一直想不明白的事情,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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