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部分(2 / 2)

除此之外還有第三種對立,即愛與恨合並在一起之後,與一種中性狀態(或無動於衷狀態)的對立。

這三種對立中的第二種,即愛與被愛的對立,正好同上面說的由主動向被動的轉化相一致,也可以與視y本能的最初的情形相一致,這種情形就是「愛自己」,即我們說的典型的「自戀」。

緊接著,根據那作為客體或主體的自我是否轉換為一個外在的對象,便使它產生了愛的主動性目的或「被愛」的被動性目的,後面一種與「自戀」緊密相關。

如果我們想到我們自己作為整體的心理生活要受下列三種對立面的支配〔即:主體(自我)——客體(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動——被動〕,就能更好地理解「愛情」中包含的各種各樣的對立。

正如我早已說過的,自我與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對立(即主體與客體的對立)在其早期階段上,就已經出現在個體存在中,例如:個體感到,它可以通過肌r活動消除(驅趕)外部來的刺激,但它在那些內部刺激面前卻顯得無能為力。

這樣一種對立總是君臨於我們所有的思想活動之上,也是我們的研究面臨的一個最基本的情況,無論如何也無法逃避。

愉快——痛苦的兩極對立建基於一套情感系列,它在決定我們的行動(意志)方面具有至上的意義,對這一點,我們已作過強調。

至於主動與被動之間的對立,我們且不可與自我主體同外部物體之間的對立相混淆。

自我只要從外部接受刺激,它同外部世界的關系就是被動的,只要它對外部刺激作出反應,這種關系就成為主動的。它的本能迫使它以一種特定程序的主動性對付外部世界,因此,如果我們著力強調物質的本性,就有可能說,自我主體相對於外部刺激而言是被動的,而相對於它自己的本能來說,又是主動的。主動與被動間的對立,在後期和男性與女性間的對立相結合(或攜手)。對於「男性——女性」間的對立來說,除非上述接合發生,就沒有心理學方面的意義。主動性與男性的融合,被動性與女性的融合,往往被我們認為是一種生物學的事實,但它並不像我們習慣認為的那樣,是一種永遠不變的和唯一的事實。

在我們的心理中,上述三組對立體以各種各樣的意思的方式相互聯系著。其中有一種可稱之為最初始(最基本)的心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上述三組對立體中有兩種重合在一起,當心理生活剛剛開始時,自我的本能指的是自我本身,因此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從自身中獲得自身的滿足。這種狀態被我們稱為「自戀」,而這種導致滿足的潛力則被我們稱為「自身情愛」1,在這一階段上,它對外部世界一般並不感興趣,因為它對它的滿足的獲得並無多少意義(中性的)。

因此,在這一階段上,「自我主體」同快樂的東西,外部世界同中性的東西(即那些對它無所謂的和使之無動於衷的東西),其實都是重要的,或者說,它們都是一回事兒。根據這一點,我們可以為

1就我們所知,某些性本能是能夠獲得這種「自身性a」的滿足的,因此,可以在快樂原則(後面還要專門描述)的支配下,變成導致這種滿足的途徑。性本能一開始時需要一個目標,而「自我——本能」的需要(它從來不能獲得「自身性a」的滿足)當然會對它的這種需要作出干擾,這種干擾的後果為「進步」開辟了道路。

進一步說來,如果不是因為每一個個體都經歷了一段不能自立和某人撫養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他的急迫的需要,是由其自身之外的代理者滿足的,因而它自身傾向的發展受到了阻礙),開始的自戀就不可能發展為這樣一個狀態。

「愛」下這樣一個定義:所謂「愛」,就是自我同它的快樂之源發生了聯系。根據這樣一個定義,這種「自我只愛它自己而對外部世界無動於衷」的現象,就成為所有包含著「愛」的兩極對立中的最初一種。

只要自我僅僅是從自身獲得情愛的滿足,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是,由於自我保存的本能所經歷的經驗,它又傾向於在外部世界中發現「對象」,因而很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其內在本能刺激只能使它感受為一種痛苦。由於「快樂原則」的支配,這時產生出一種新的狀態,這就是:外部對象,只要它是快樂之源,就會呈獻給主體,並被主體之「自我」吸收進去,成為一種「內向投s」(該字眼為弗朗西斯所杜撰)。

與此同時,自我也將自身內部任何導致痛苦的東西投向(或歸因於)外部世界(即投s機制)。

這樣一來,開始時的「現實——自我」——它總是通過一種可靠的客觀標准把外部同內部的區分開來——就轉變成一種純化了的「快樂——自我」,換言之,轉變成一種把快樂看得高於一切的「自我」。

對於這個「快樂——自我」來說,外部世界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快樂的,這部分被它吸收進來,與自己結合為一體;另一部分則被它視為異己的。與此同時,它自身的一部分也被它切割下來,投s到外部世界,成為與它自己敵對或有害的東西。

按照這樣一種新的徘列方式,就產生了兩組對立疊合,即:自我——主體同快樂的疊合;外部世界同痛苦的疊合(更早些時候,被視為中性的)。

這就是說,當開始的自戀階段被外部對象侵入時,又產生了第二種與愛截然相反的態度,即恨。

如上所說,自我的「目標」一開始是由自我保存本能從外部世界提供給它的。

不可否認,「恨」標示著自我同異己的外部世界的關系(異己的世界即不斷地給予它痛苦刺激的世界)。

至於中性狀態,則又可被看作是「恨」或「拋棄」態度的一個特例:因為它一開始時,就是作為「恨」的先導出現的,因此,在開始階段,「外部世界」、「對象」以及被「恨」的東西,其實是一回事兒。只是到了後來,物體才呈示為自我的快樂之源,從而變成「可愛」的。

但這時它又往往被自我所吸收,並變成自我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純化的「快樂——自我」,又一次把「對象」視之為外在的、異己的和可恨的。

但我們又注意到,正如「愛與無動於衷」的對立反映了「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對立一樣,第二種對立,即「愛」與「恨」的對立,也再現了「快樂」與「痛苦」的對立。當純粹的「自戀階段」讓位於「對象階段」時,快樂與痛苦的關系就標示著自我同對象的關系。當對象變成快樂感情的源泉時,就產生出一種「運動」傾向——即一種想攝取對象,並把它與自我結合為一體傾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說,「那造成快樂的對象」具有「吸引力」或「我們愛這個對象」等等。

相反,當對象是造成痛苦感情的源泉時,就出現了一種極力想增加和擴大對象與自我之間距離的傾向。它與對象的關系恰恰就是開始時那種極力逃避外部世界,以躲避其有害刺激的關系。這時,我們就從對象中感到一種「排斥力」,並開始恨它,這種恨還可以進一步強化,滋生出一種想消滅和毀掉這一對象的侵略性傾向。

當本能從一個對象獲得滿足時,我們很可能會說,它「愛」這個對象。但是,當我們說它「恨」一個對象時,聽上去就有點不順耳。這就使我們意識到,愛和恨的態度,並不是本能同其對象之間關系的特征,只有作為一個整體的自我同對象之間的關系,才可以用「愛或恨」等字眼表示。但是,如果我們考慮用另一種有關愛和恨的口語表達時,就會看到愛與恨之含義的另一種局限性。

在提到那些有助於我們自我保持的物體時,我們一般不說「我愛它們」,而是強調我們需要它們,或許還要附加上另一種不同的語言成分,表示我們同對象之間還有另外一種關系。—般說來,這種附加語言所表示的「愛」的程度要小一些,舉例說:「我喜歡它」,或是「我贊同它」等等。

這樣一來,「愛」這個字眼,便被逐漸專門化了,開始時,用於自我同其對象之間的一種「愉快——關系」,後來,又用於主體的性a對象,最後竟狹窄到僅用於那些能滿足性本能升華之後需要的對象。

實際上,把自我——本能同性本能區別開來(這種區別也是心理學所要作的),同我們語言的使用方式是一致的。

例如,我們習慣上從來不說「某一種性本能成分」愛它的對象,而是覺得,只有在標示自我同它的性對象的關系時,才最適合使用「愛」這個字眼。

從這一事實可以看出,只有當所有本能成分圍繞著服務於生殖的性器官組成一個綜合的整體時,才適合使用「愛」這個字眼。

眾所周知,在使用「恨」這個字眼時,就不存在這種性a快樂和性功能的密切關系。

相反,這種關系的痛苦特征倒成了其主要的和決定性的特征。自我對一切成為其痛苦根源的對象都痛恨、厭惡,甚至想徹底摧毀它們,並不計較是因為它們阻礙了其性欲的滿足,還是因為它們僅僅能滿足其自我保存需要。事實上,這種憎恨關系的真正雛形並不是來自於性生活,而是來自於自我從事的自我保存和自我維持的斗爭中。

因此,我們平時視之為一組根本對立的「愛與恨」,其實並沒有什么密切關系。它們並不是從同一個原始要素中分裂出來的,而是來自於不同的地方,每一個都有自己獨特的經歷。

只是後來由於「快樂——痛苦」關系的影響,它們才被撮合為一組對立的感性范疇。

「愛」起源於自我通過獲得「器官快感」來滿足其自身性欲的能力。開始時是自戀式的,後來便轉向合並到自我之中的「對象」,現在則大大擴大,表示自我的一種動態的追求——對那些可感為快樂源泉的對象的追求。它與較晚些時候出現的這種性本能的活動緊密相連,當這些性本能完全綜合為一個整體時,它便同整個性欲趨向合並為一體。

「愛」在開初階段,展示為一種短暫的性的目的,而性本能則通過一種復雜的發展而消失。開始,我們可以在其中識認出一個「合並」或「吞食」階段——這是愛的一種形態,等於是消滅或清除對象中一切異己的存在,因此,被稱之為一種「矛盾心理」。在更高級階段上,對對象的追求則顯示為一種掌握對象的沖動,在這一時期,損害和消滅對象對它簡直是一種無所謂的事情。因此,愛在這一初始階段上的表現形式與「恨」對外物的行為差不多(無所區別),只有當生殖系統發育完全時,「愛」才成為恨的對立面。

恨與對象之間發生關系的時間要比「愛」早得多。它來自於開始時「自戀的自我」對外部世界(這個世界不斷強刺激)的排斥,作為一種由外物引發的痛苦反應的表現,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自始至終保持著一種親密關系。

因此,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發展為對立,這種對立即後來的受與恨的對立。當性功能被自我本能支配時,它們便將「恨」的性質,轉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愛產生的歷史和源泉使我們懂得,為什么愛向來呈示為一種矛盾心理——即為什么愛總是伴隨著對同一物體的恨。

恨與愛的這種混合,可以部分追溯到愛的初始階段,這一階段並未完全消失,並且部分建基於自我本能的厭惡的和痛苦的反應,這種自我本能通過在自我利益和愛的吸引力之間的頻繁選擇和衡量最終才會得到真實的和實際的動機的支持。因此,在上述兩種情況中,恨之所以混入愛,其根源卻在自我保存的本能。

當與某一特定對象的「愛」的關系破裂時,常常伴隨著「恨」,我們常常誤以為這是愛轉化為恨。

這樣一種特征還可以同我們對「施虐欲」的描述聯系起來。

換言之,這種因現實的考慮而導致的恨,會因為愛本身退回到施(y)虐欲的初始階段而得到加強。在這種情況下,恨便有了情欲特征,從而使愛的關系得以保持。

「愛」的第三種對立,即愛轉變為被愛,其實代表著主動性與被動性之間的轉化關系,因此對它的判斷可以采取我們在對待施虐欲和視y欲時采取的方式。因此,作為本文的總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總體的看法:本能所經歷的蟬變,有這樣一個基本特征,即:它們總是服從於那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對立極」。對於這三大對立極,我們還可以作出下述描述:主動性與被動性的對立是生物性的,自我與外部世界的對立是現實性的,快樂與痛苦的對立是經濟性的。

對本能所經歷的上述蟬變,我一般稱之為「壓抑」,關於這樣一個概念,我還要在別的文章中專門論述。

外行分析的問題

——與一位「公正的人」談話

姚錦清譯

緒論

這本小書的題目並非一目了然的。所以我要先解釋一下。

「外行」(layman)=「非醫生」(non—doctor);「問題」就是能否非醫生和醫生一樣從事分析工作。這個問題在時間和地域上都有其局限。

在時間上,是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人關心過誰從事分析工作這個問題。事實上人們對這個問題確實是不太關心了——恐怕只有一點是人人贊同的,那就是但願沒有人去從事這項工作。為什么會有這樣的願望呢?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所有的原因都有一個相同的基礎,即對此反感。因此,要求只有醫生可以分析,實際上意味著對精神分析的一種新的、似乎更為友好的態度——也就是說,假如它能逃脫終究不過是原先的態度略微改變了一下的嫌疑的話。人們總算作出退讓,同意在某些情況下施行分析治療,但是認為這項工作只能由醫生承擔。

這樣一來,提出這種限制的原因便成了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地域上的局限在於,它並不是在每一個國家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在德國和美國,它充其量不過是學術上的探討;因為在這兩個國家,每一位病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接受什么樣的治療,而每一個人只要自己願意充當「庸醫」,都可以診治病人,唯一的條件就是應該為自己所做的承擔責任1。

法律並不干預這樣的事,除非不得不訴諸法律來阻止某個傷害病人的行為。但是在奧地利——我正是在這個國家也是為了這個國家寫這本小書——卻有一條法律禁止非醫生治療病人,不管治療的結果如何。因此在這里,外行能否用精神分析法治療病人的問題便有了實際意義。然而,這個問題一提出,似乎立刻就能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

神經症患者是病人,外行就是非醫生,精神分析是治療或減輕神經性疾病的一種療法,因此所有這樣的治療都應由醫生施行。因此,外行是不准許對神經症患者從事分析治療的,要是他這樣做的話應該受到懲罰。答案是如此簡單,人們幾乎不敢正視外行分析的問題。

但是盡管如此,卻仍有一些法律並不干涉值得考慮的復雜情況。

很可能這里所涉及的病人與其他病人不同,外行也並非真正是外行,醫生也不一定具備人們有權指望醫生具備的素質和依據這些素質工作的權利。

假如這一點能得到證實,我們便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廢除這樣的法律,除非改變我們所面臨的這一實際情況。

上述情況能否得到證實將取決於那些沒有義務非得熟悉分析治療的獨特之處的人。向這些公正不倚的人提供有關這一課題的信息是我們的任務;我們暫且不必假設這些人仍對此一無所知。

遺憾的是,我們不能讓他們來充當這樣一種治療

1這種情況實際上只在美國的某些地區存在。英國也是這樣的國家之一。

的觀眾,因為「分析現場」是不允許有第三者在場的。再說,每一次治療不一定具有同等的價值。

一般說來,一位偶然碰上一次分析治療的外行觀眾是不會產生有用的印象的,他會面臨無法理解分析者與患者之間究竟在干些什么的危險,或者他也可能會感到無聊。

因此,他無論如何只能滿足於我們提供的信息。當然,我們將盡可能使這些信息真實可信。

一位患者可能會因為無法控制情緒的波動而患病。也可能會因為一種沮喪感,即感到自己無能,什么事都做不好而患病,或者又可能會由於同陌生人在一起時總是神經緊張而患病。

他會感覺到自己難以從事專職工作,或者難以作出任何比較重要的決定,盡管他自己也搞不清原因何在。

他會忽然有一天莫名其妙地感到痛苦不堪,或者焦慮重重,從此就不能單獨上街,或不能坐火車出門,以致他可能會完全放棄這兩件事。

另一個十分顯著的現象是,他的思緒可能會不聽他的意志的支配,自行其事。

他會去思索一些他並不感興趣但又無法擺脫的問題。

他也會被迫去做一些非常可笑的事,例如數房子里的玻璃窗,等等。

有時他剛做完一件很簡單的事。

如寄信或關煤氣等。過不多久就會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這樣做了。這當然只是使他感到惱怒和討厭罷了。但要是他忽然發現自己無法擺脫這?